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没有结婚证 但是举行过婚礼。有事实婚姻。有一个儿子。如果离婚的话。需不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
2018-09-10 14:5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应该能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证
    2、问民政局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不补办直接申请离婚
    3、对方不配合导致无法补办的话,民政局应该有登记的记录,应该可以申请让民政局出个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的文件(有夫妻关系,应该不是因为有结婚证,而是因为在民政局有登记)
    4、找个打离婚诉讼的律师咨询俩问题,一是起诉离婚时可以用什么证据替代结婚证,比如民政局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户口本、居委会说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二是若没有这些文件,是否有可能先立上案,再申请法院去民政局调取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登记记录
    5、这种事情要慎重.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