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婚女儿对她父母在车祸中的死亡有赔偿吗?

2020-02-12 10:0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指出遗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也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因此,在我国能够成为遗产的前提是该财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确定为“近亲属”,民法通则等各类司法解释的定性,近亲属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有上述人对死亡赔偿金予以分配。
    分配上,实践中通常参照继承法的分配原则,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同时兼顾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交通事故赔偿要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分不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有强制保险的,发生事故后,造成损失是先在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所以怎么赔偿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有商业保险的根据商业保险约定来赔偿,商业保险不陪或者没有保险的,要自己出钱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比例为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全责就是100%。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20年计算)、其他实际发生的损失(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