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拉架被人打伤了头部,缝了五六针,当时没有报警,打伤我的人负责了医药费就不想负责我的伤口后面的一系列问题,现在伤口快愈合了。我还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18-09-10 15:3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伤后应当鉴定双方的责任,如果受害者属于轻伤或者重伤可以要求支付医药费,对方不赔偿医药费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 被人打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1、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2、受害人因被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侵害人应当给付。
    3、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比较严重,给受害人带来较大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