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民事未解决,刑事法院已经开始,但法院休庭。

2020-02-12 20: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的开庭程序:
    1、审核双方身份(有异议可以提出)
    2、宣布法庭纪律
    3、问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
    5、被告答辩
    6、归纳争议焦点
    7、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8、法庭辩论
    9、法庭辩论结束、择日宣判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死亡因为主要责任在你,有人死亡,所以很多事主可能是想尽快处理完,避免受到刑事处分。
    ■这个能够理解,所以,在调解时,有时事主也未经过保险公司的详细咨询,就单方面做了赔偿。
    甚至赔偿金额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来详,赔偿100万也换不回来了。
    而你的问题:
    一、交警认了主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是全额先予赔付,超过的部分参照主次7 3分成。
    1、假如死者合计损失为111万,先你的交强险承担11万,余下的100万,你只要承担70万即可。
    2、反正先计算出伤者所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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