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64年生,离婚,没有孩子,今年和离婚的女性结合,对方也离婚,儿子对男性做出判决,这种情况能享受低保吗? 谢谢你

离婚
2020-02-13 07:3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