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医药费额对方付了,生活费2000元

2018-09-10 18: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产生了纠纷如果没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到对方所说的保险公司询问可知对方所说是否真实。对方全责您正常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应当由他支付。自行车如果通过修理不影响正常使用不能要求赔偿一辆新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重要证据您需要自己保留,可以给对方复印件。护理费、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之内,可以向对方主张。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构成残疾的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建议您走法律途径为好。
  • 单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如您系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是否报警不是报销的必须条件,但您还需备齐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5、初诊记录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江山市内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两份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