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离婚后! 女性户口需要和男性一起去吗?

离婚
2020-02-14 18: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资料及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及当事人带上上述资料、证件及各自的身份证、共同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可办理分户: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
    (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