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妈妈在公证机关签署的同意舍弃承继爸爸的房地产的公证书单方能撤消吗?

公证
2020-02-14 19:4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关于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可以反悔吗吗?回答是不可以。房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是: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既然已经做出了承诺,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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