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们好,律师们,是这样的,我们是群体的农民工,我们大家合伙包了一个外墙装修工地,然后活都干完了,没有工作面了了,只是还有一点点因为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叫我们去重新修补,但我们认为按照合同发包方现应该要支付我们80%,剩余的20%我们该修的修。就因为发包方没给我们付这80%所以我们也没去修那一点点,等于现在我们是属于罢工的状态,然而发包方说我们不去修他们会安排别人去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我们来承担,我们就认为是发包方违约在先,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但发包方叫我们好好看合同说我们不懂,我们就感觉这里边是不是有什么套路,我们虽然认识字,但不是很了解合同里的含义,我们现在罢工,不知道我们做的对不对,发包方跟我们签的合同付款方式是这样的,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按照:每月实际工程量支付70%: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再付15%:余款在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如果按照这个付款方式,发包方现在是不是该支付我们80%,因为我们也没钱去找律师,也不想把事情恶化,只想拿钱,我们发表的这个是想问一下律师们,我们现在做的对不对,我们又该怎么做,按照合同我们现在该不该拿80%,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们一个清晰的答案,教我们该怎么做,

2018-09-10 20:0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
    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
    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一系列纠纷所涉问题予以重新确认,合同继续履行;
    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 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
    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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