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公司由地区代理冒签,可是自己去拿快递公司时,地区代理并沒有寻找我的快递,也就是说快递公司遗失了,这该怎样理赔

2020-02-15 13:3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 快递弄丢了东西,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  
    1、如果寄件人的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  
    2、如果没有保价的,按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  以下是《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2、《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
  •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
    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都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较贵;
    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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