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网络贷款骗签了电子合同,要我交1000块保险费用,也没有交,合同书上签字是复印的,最终时间都没有填,这和同合理么

2020-02-15 17: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我国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可靠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名”就是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签署产生的数字签名。

    3、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证书必须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阅读器中显示“签署可信”,自动由Adobe阅读器验证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打印手写体也是打印,不能代替签名。如无其他情况,该合同尚未成立,更谈不上生效或者是否有效。
    如果已经实际履行,依法可视为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的一方的签字时间作为合同生效时间
  •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近年来诈骗犯罪中一种十分突出的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诈骗犯罪之所以得逞,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被诈骗单位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向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盲目同无资金或无货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有的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受骗,有的违反外贸法规规定,未经咨询,不调查客户信誉情况,盲目与外商成交或擅自作经济担保,结果被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为严肃法纪,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这一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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