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卖汽车时,公司获得了80,000笔贷款,但我去银行查看我的贷款额98,10,000美元,这不是骗局

2020-02-15 20:0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贷款怎么办理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2、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5、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 如果有担保公司加入到其中的话,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为平台提供债权和为投资者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一般来说只有业务往来,比如银行个贷等部门的相关业务需要作担保才会找到担保公司。具体P2P担保公司不一样,比如69贷的担保是
    1、借款人自身对借款做担保
    2、借款人找来第三人对借款做担保
    3、钱商对借款做债权回购和担保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