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始工作5月13日退休,5月12日的一周前向中队长口头提交了退休申请。 他说一周,5月12日,5月12日,5月12日,班主任不能在公司的星期一退休,再做一天,13日后,班主任在5月的退休工作表上签了字。 班主任签了字。 连长的领导没有签字。 工作还没有签约

2020-02-15 23:3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入职的第二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发放工资,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虽然劳动合同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和民事法律诉讼中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仍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基础证据,如工服、名片等等。
    赢得劳动仲裁还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
    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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