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屋区的拆迁,回忆的老板。 我想向律师询问取得大楼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所有者还是属于开发人员

2020-02-16 03:3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拆迁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应怎样补偿拆迁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条 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三)拆除出租房屋(合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 第六条 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币安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这要看具体情况,实际上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具体补偿要看当地的政策。
    可以与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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