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异3年,小孩跟我,我们俩人户籍均在娘家人户口簿上,我想问一下村内一分钱,人们母子俩个有没有?法律法规上是怎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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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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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的问题,请看以下几点: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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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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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