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质保期内历经2次检修仍不可以一切正常工作中的电子产品,顾客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店家务必退换货而并不是退换?另,在质保期内历经质保的电子产品,其保修期是不是需从质保完毕时从头开始测算?

消费者维权
2020-02-16 09: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经营者不换货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保修期内不保修,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例如:MP4要通过连接计算机下载文件,属于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MP4的三包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整机三包期是1年。
    即使是活动产品,也执行同样的三包时间。对于卖家不承担三包责任,按照三包规定第30条,你可以打1236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