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天晚上,我姑妈把孩子抱起来,孩子跑到门口,回来拿衣服,孩子们因为学校柜台不好而受伤。

消费者维权
2020-02-16 09: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孩子受伤,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应该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车祸中肇事者已付医药费,受害者还是完全有法律权利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在这个案例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侵权法律赔偿关系;一个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赔偿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的。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另一个法律关系(此案中是民事侵权赔偿)实施而减少它应尽的赔偿义务,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受害人不能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在单一法律体系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中并不适用这个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这样赖帐的话,那么肇事方也同样可以提出让保险公司先尽法律义务而相应减少其赔偿的额度,这样做对谁都不公平。
  • 主要是看具体的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学生的监护人,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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