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要知道、我目标她家结婚前全款买房买的房屋、我俩完婚5年、不久前房本再加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我在把房屋过户我本人户下、??他会舍弃房子的支配权。??改好我自己、假如有一天离异、房子就是我自身特有吗?

2020-02-16 10:5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律规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补偿,你们可以协商。
    2、如果你们共同还的房贷可要求拿回自己的那部分、而且升值部分也可要求分割。
    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你无法要回定婚、结婚彩礼。 离婚的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我们是专业的婚姻法律师团队,对于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丰富的经验,如有需要,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