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为过路人,交通事故警报后,交通警察局通知前往交通警察局签字后,警方应有法律程序,正常吗?

2020-02-16 11: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前,如遇事故受伤者须尽快送医院抢救时,则要标记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然后移动伤者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作好原始状态的标记。
    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交通事故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要防止肇事司机驾车逃跑。
    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严惩。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没有作出有关责任的认定时,医疗费该由谁垫付。

    交警部门会指定一方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如果事关重大,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代理吧,必须看完资料才好判断的,那样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一切顺利!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6个月)——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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