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姐夫生了二个孩子,小三跟我丈夫关联二三年,我怀孕期到生孩子他们关联一直没坏,如今我规定离异,小三要负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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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
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除非其有重大过错,否则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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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
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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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
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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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