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了酒席一年,没怎么生活在一起,也没领结婚证,女方一直不回家,男方毁婚,退换彩礼时是全部退换还是只退还彩礼的百分之多少?

2018-09-11 01: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你与男方签署的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本案中,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民众对婚姻的感情,故属于无效合同。
    同时,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实际生活在一起,所以彩礼是无需返还的。

  •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后的习俗婚礼,可以视为未婚。
    2、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3、房产是小张父亲购买的,可以视为小张父亲赠与小张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协议分手。
    5、这样的情况,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双方来说,再谈恋爱结婚的,属于二婚,在中国现有的世俗观念中,二婚对于双方再次择偶来说都是有负面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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