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都是工亡,我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无生活经济来源,我能领取双份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2018-09-11 02:1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意见供参考!
  •   供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