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买方支付了定金,拿了一部分机器,但后来没有货物,打电话给买方,买方说没有钱。

2020-02-16 16:1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没有买卖合同,能收到钱吗?你是否能收回钱主要是看你能提供多少证据,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也不一定是非要有合同才能进行诉讼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标的内容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内容,则可以要回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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