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一直在加班,11点之前必须让员工下班,昨天晚上加班到晚上1点半,晚上8点到8点没有加班费的加班费今天早上8点上班是违法的吗

2020-02-16 16:3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大部分是不会反对的,毕竟加班了,就是按规定付出劳动力,能够拿较多的加班工资。但实际中,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后不会给加班费,所谓的加班费都算在了每个月的绩效奖金里面,而且数额一般很少,一个月要多加几回班,根本就不够法定的加班工资。
    于是,就有员工选择离职另谋他就,但是离职了还得结清工资,其中就还包括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
    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 员工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如果存在加班行为,应当支付多少加班工资?  加班的举证责任是公司还是员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工资的话,应当先要举证证明其有加班事实。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有加班事实,法院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请求了。  怎样判断是否存在加班行为?  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某段时间内确实有超时工作的事实,公司也需确认提供的证据。对于部分时段超时工作的事实,双方都没有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公司实行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经过劳动局审核的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批复。且该批复也已经经过公示,当事人是完全知晓。同时,公司对该节事实也进行了充分的举证。  如果存在加班行为,应当支付多少加班工资?  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的时候,总会有个误区,认为员工的加班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而是要求劳动者先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能力上确实比较困难,因此劳动者平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收集必要的证据,  作为用人单位,平时应当注意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让他们有合理、充足的时间休息。同时也要加强考勤管理,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公司不让辞职,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如果你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单位阻止你辞职离开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注意:   不给出具证明和扣留档案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按离职前12个月的实际总收入的月平均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其它工资、奖金、所有补贴、加班费、年终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辞退补偿: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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