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盆友给另一方用刀扎了,现阶段定轻伤害二级,我归属于与拉架可是因缘故打过另一方两下,我该负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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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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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级轻伤的名称,是轻伤一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嫌疑人除了要判刑,还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到位的,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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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般在故意伤害罪当中,只是区分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三种伤害情况,而对于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的量刑处罚,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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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