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贿17万,能够 评定为受贿未遂,有案底,受贿货款已所有偿还,未导致巨大损失和危害,应当会怎样定刑,是不是有判缓的将会

刑事辩护
2020-02-17 13:5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贪污罪中,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罪怎么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
    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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