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小三提出离婚,我们的孩子刚满月,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离婚
2020-02-18 01:5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三和男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收集关于养小三的证据: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
    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
    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
    三是警方的笔录;
    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五是捉奸在床。
    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
    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