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武汉市,物业管理占有公共性服务厅,改成隔楼,楼上住户成自身的办公场所,园林绿化改为停车场,到哪去检举?

其它
2020-02-18 04:2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绿化可以改车位吗?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一旦有业主发现私改绿化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通过劝说、引导等方式阻止,同时报由业主委员会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相应的合理的小区规则,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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