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抵押了,我没钱偿还。我有几套公寓。银行会没收我的房子并把我赶出去吗?

2020-02-18 06:5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门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证,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带来一定风险。
  •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