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叔叔在工厂上夜班,12点半晚回家,晚上喝酒,回来工作后和工厂的同事吵架,现在住院,我想问问这个情况,工厂有责任,还是工作中,不是工作上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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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人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2、涉及到累犯、团伙主犯、暴力犯罪的不能取保候审。
3、如果能及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的,取保候审被批准的可能性大一点。 有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仅仅是同事双方打架而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形一般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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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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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处理。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并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
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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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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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