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两年了。 我的产权协定让给儿子,她现在想把我赶出去。 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19 06:4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富。
    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军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妻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