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律师,我家旁边的房子都是连体家族的旧房子,拆掉旧房子,盖新房子,整个院子都是土商家,我们现在盖他的房子,手续也有他不允许的旧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明。 有土地使用证明书的话,可以随意建造政府部门。 我现在不相信他们。 我告诉过你我该怎么做

2020-02-19 09:3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先到村里申请一块宅基地,看一看村里当年有没有批地建房的指标,然后找到分管那一片的土管员,他会告诉你要办哪些手续。  第二,如果不是农村户口,或者不是该村的户口,那就有些麻烦了,可以先买旧房再自己拆建,或者直接买地盖房,不过这两种都没办法按正常手续申请批建,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不许买卖的,特别是卖给非本村户籍的居民,即使卖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是睁只眼闭只眼,你自己盖上去也就算了,不过没有办法办理任何合法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自建房贷款如何办理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2.3倍。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发证机关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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