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199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

2020-02-19 13:5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提取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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