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拆迁住宅指标的买卖问题,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始建设。 前几天,对方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公设费4万元。 合同上写着,指标作为永久财产出售,指标价格为16万元,现在指标交给4万元公设费,由某代缴,现在不能出售,我想后悔,可以吗?

银行
2020-02-19 14:4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 房屋买卖过程中,购买拆迁房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
    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
    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其他应该没有风险的。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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