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商局,独资。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设标准,股东人数出出资额,出资,义务担负,税务管理等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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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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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的分配是由每个股东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决定的;
2、必须由你们几个股东一起商议,决定技术入股股东在项目中所占的股份额。
3、最后才制定协议书;
4、制定协议书之类的问题很复杂,最好先咨询会计事务所,委托会计师全权或协助处理,会计事务所在这方面非常专业。你想拿出50%的年终利润出来分给技术股股东,那么技术股股东的股份应占总股本的50%,这个应该由你和其他股东来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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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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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对股份
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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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