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每个月工资只有一半。这算她拖欠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9 18:5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 认定是工伤,但是工伤期间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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