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虚假广告罪,单位犯罪严重还是个人犯罪量刑严重?

刑事辩护
2020-02-19 20:1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虚假广告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本法第l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因为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通常都有以嘘假广告作欺骗宣传的行为,这符合牵连犯的规定,故择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来说,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虚假广告罪。
  •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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