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兄弟三个,有三个宅基地,都是我父亲的名字。 分家时,父亲、长子、次子的签字,老三没有签字,这样的分科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0-02-19 20:33: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 父母有绝对的权力支配自己的遗产,可以给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一自己的亲人,无需与其他人商量。
    2. 财产是老头50%,老伴50%,老头与老伴都只能把自己的50%立遗嘱

    3. 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一,立遗嘱的人神志清醒。二,立遗嘱的人不受人胁迫。代立遗嘱的话需要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要立遗嘱的人签名,公证一下是好的。

    4.有继承权继承者只能是狡辩立遗嘱的人神志不清醒或受人胁迫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5. 可以要生活费,精神上的是强求不来的。

  • 一、分家析产协议概念:所谓分家析产协议(有时也称为分单),顾名思义就是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将大家庭分成小家庭以及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的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立约人的姓名、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事项、立约人的签名、落款日期等。分家协议的效力与常见问题
    二、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认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如果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处分,综合家庭所有财产分配、协议履行情况等情形,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
    三、分家析产协议常见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财产问题:
    1、分家协议中的财产,只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算做分家的,而是赠与。所以,首先要区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属于个人的私有房产,则分家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在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以要回去;
    3、如果协议中涉及赡养等义务问题,如果正常履行赡养等义务,则不能随意撤消赠与而要求收回房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公证了,就不可以任意撤销,得依法定事由撤销。没法定事由,就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赡养问题:协议中涉及到的父母赡 养分担问题,一般会约定将父母拆分为两个主体,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比如,赡养父亲的子女不必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此类分家协议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 见,也为父母以后的赡养埋下了隐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 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的分配赡养义务的分家单或分家协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只是一种双方之间达成合意的协议,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分家协议中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部分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 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子女仍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相关阅读:原则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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