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能同时做吗? 我可以退却吗?

保险赔偿
2020-02-19 21: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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