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好公司最近进入了该公司,因为不是公司辞职的环境。经过半个月的辞职,公司不能批准,不能离职。

2020-02-20 06:4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而员工在重病期间,应该请假治疗。如果员工辞职之后,单位是不会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医疗费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自离公司是不发工资的,是属于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1、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工作一个月准备辞职但却被告知要扣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