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妈妈和继父结婚登记后,后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件事读大学有木有危害

2020-02-20 09:2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公布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旧规定。教育部有关官员同时强调,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
    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生效,意味着从新学年开始,中国大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结婚。  但是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并不表示提倡他们结婚。大学生处在学习的大好时机,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出发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大学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有本质区别,如果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目前我国很多大学虽说是实施学分制,但并没有像国外那样是完全的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不太自由。
    经济方面等结婚的条件也不成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大多数学生还要向父母要钱。如果结了婚,那么经济来源、住房等生活问题也随之而来,都会困扰学生、家长和学校。  大学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而且社会压力、学业压力较大,年轻的大学生思想趋于成熟,思考问题趋于冷静,不要过早步入婚姻。
    婚姻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草草结婚,很可能是学业、婚姻都一无所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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