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向我借钱,不还债,起诉他,可以冻结他的股票和公司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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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吧?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那么: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长一般为董事会选举或者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选举产生。
经理在设立董事会的公司中,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由章程规定如何产生。
股权冻结只是限制该股东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和在股东会表决中的作用。
也就是说,不管是执行董事、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法定法定代表人。都跟股权冻结没关系。
所以,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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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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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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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