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婚后以个人名义提高债务的债权人是个人而不是共同债务,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0-02-20 13:4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财产约定书范本,适用于一方拥有公司股份,因为家族的原因或其他考虑,不希望婚姻登记后,另一方介入公司事务或与公司资产发生关系,而以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所有权归属,以避免婚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葛。本范本只强调一方公司股权问题,至于婚后其他财产并未明确约定,只提及依婚姻法规定处理。
    毕竟是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准备的法律文书,应把握尺寸和语气,应以能够让另一方能够自觉接受为宜。该分清楚的要分清楚,不该分清楚的还是原则一些好,这是起草这类文书应当注意的。
    敬请律师同仁提出意见,以期完善,方便类似业务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  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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