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黑龙江哈尔滨XXA教师,2018年12月生育的孩子,2019年3月偿还的生育保险,只有1000多件,根据18年的政策,可以偿还2万件以上,因为年底偿还,材料在19年3月归还。 我可以追究财政责任吗?

2020-02-20 14:4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社保报销的的材料,以生育保险为例,生育保险报销该准备的材料分为以下两钟:分娩和计划生育

    (一)分娩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因此,在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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