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丢失了我的空白担保的副本,我有我的单位的印章,我的身份证,我的签名和我的手印,但我没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字和贷款的金额和时间。

2020-02-21 09:0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单位担保中,下列不得成为担保人的情况: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担保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风险:担保业务是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但是一旦被担保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方就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而负责清偿债务。如果被担保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上市公司可就面临着真实的负债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由此凸显出来。
    业绩风险:如果担保贷款没有出现问题,那么上市公司将因此而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增加公司的收入。一旦担保贷款这一或有负债转化为现实的负债,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致命的打击。
    其结果是减小上市公司的现金、未分配利润或者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增加其他应付款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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