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通知债务人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但是房子还没有倒闭,您能否向法院申请签署和解协议以盖章?

2020-02-21 14:16: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只有在你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查封,法院现在采取的查封行为及对执行异议作出实体处理的作法都是违法程序规定的。如果法院或债权人认为产权属于你父亲,而你又不愿意书面承认,法院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确定房产权利或是根据合同法和74条行使撤销权。
    尽管法院处理程序上有问题,但由于你父亲确实有无偿转让财产,规避债务的嫌疑,且已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所以最终能否保住房子殊难预料。
  •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回答如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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