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是律师,对方给了我钱,法院也给了他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一年了,上了失信的名单,限制了别的什么,但是他也没有履行义务,现在我该怎么办,他确实什么也没有能力偿还。 可以说我拒绝对他犯罪逮捕吗?

2020-02-21 15:1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没有财产的话强制执行也没用。注意不要过了申请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查到对方财产的话,是可以执行其财产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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