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顾问。我再婚了,和我的前夫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孩子死于先天性心脏病,另一个生育许可证和一个离婚后的孩子。再婚后,我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有一个三个孩子的生育许可证,享受社会保障?谢谢!

离婚
2020-02-21 15:5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一般来说,是要这样做的: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 您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