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的亲戚被判贪污罪3年,现在被检查出小细胞癌。 这种情况是否能接受保外医生的检查,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2-21 20: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
    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
    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 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 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下面,关于保外就医的知识内容。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  
    1、劳教所申报  
    2、司法厅劳教局审批  
    3、获批后出所各省的情况可能差不多头些阵子我们大队办了一个所外就医,如果确实有病又病入膏肓那么劳教所就给你办了,家属等着接人就可以了,反之办理难度很大。  需要签字的有:劳教学员本人(申请)中队干部中队长所医大队长管理科长管理副所长。材料报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盖章后放人。这里只涉及劳教所和劳教管理局与公安局和司法局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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