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弟和弟媳妇结了婚,只办过宴席,没办结婚证,如今一年过去,两个人离婚了,弟媳妇亲人要十万元,那样的状况如何处理最好是

刑事辩护
2020-02-22 05: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甲乙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甲还生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子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甲已在交付房子首付款之前死亡,就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甲乙在1994年2月1日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没有同居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完全取决于甲乙自愿,表明甲乙从那时起同居关系就结束了。甲的个人债务就与乙没有任何关系。

  • 一、《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1)符合法定年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因没有领结婚证,你们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就不存在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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